政策解讀:《關于全面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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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時間:2024-10-17
一、政策背景
根據《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文件精神,為推動我市綠色建筑產業向高質量方向發展邁進,致力于構建功能完備、綠色環保、宜居健康的高品質建筑,持續改進住房狀況,優化城鄉居住環境,2021年1月25日市政府印發了《關于全面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21〕3號)(以下簡稱原《實施意見》)。隨著經濟社會和市場環境發展,原《實施意見》部分條款已難以適應當前發展形式的需求,且部分條款需根據上級政策規定進行修改,因此修訂工作勢在必行。
二、決策依據
《山東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2020年修訂)、《山東省綠色建筑促進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323號)、《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魯建房〔2017〕1號)、《關于推動新型建筑工業化全產業鏈發展的意見》(魯建節科字〔2022〕5號)等。
三、出臺目的
《關于全面推進綠色建筑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濟政發〔2024〕14號)的實施,是我市深入貫徹國家應對氣候變化與碳減排戰略部署,是進行建筑能源消費總量管控以及建筑行業碳排放總量、強度的雙控目標順利實現的堅實保障。可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產業蓬勃發展,著力提升建筑品質,促使建筑行業朝著多樣化、高端化方向邁進。能夠鼓勵開發建設企業充分結合濟南市的氣候特征,增強建筑在室內空氣、水質、隔聲等方面的健康性能指標,提高建筑在視覺和心理層面的舒適性,進而推動一批高星級健康建筑項目落地實施。此外,進一步加大對建筑節能與綠色建筑領域科技研發的激勵力度,積極推進產學研用深度融合,保障高品質建筑項目相關技術能夠有效落地與順利實施,為建筑行業高質量發展注入強大動力。
四、重要舉措
一是嚴格落實建設條件制度、綠色建筑設計專篇及施工圖審查要點要求,將綠色建筑建設要求納入工程驗收內容,形成全過程閉合監管機制,確保綠色建筑標準要求落實,城鎮新建民用建筑綠色建筑占比100%。
二是加強綠色建筑標識項目運行監管,確保達到標識證書指標要求。
三是加快培育新型建筑工業化產業集群,促進全產業鏈一體化協同發展,采用裝配式建造方式的新建建筑比例應不低于50%。
四是加強建筑運行節能降碳管理,建立健全公共建筑節能監管體系,積極推廣建筑能源合同管理。
五是推廣應用綠色建材,進一步健全綠色建材的采信機制,對采信程序加以規范,確保星級綠色建筑項目中綠色建材的應用比例不低于30%。
六是在建筑運用裝配式外墻技術產品時,預制外墻建筑面積未超過3%的部分,不納入容積率計算范圍。對于高星級綠色建筑或健康建筑,符合設計標準后,最高不超過地上建筑面積2%或1%的部分,可不計算在容積率內。對于符合被動式超低能耗建筑標準的項目,地上建筑面積不超過3%的部分可不計入容積率,增厚墻體外保溫部分不納入建筑面積。可合理提出提前預售的申請,同時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降低5個百分點、分段分項驗收。在重污染天氣Ⅱ級及以下應急響應的情況下,裝配式建筑的部分作業可不停工。
七是鼓勵建材生產企業以建筑廢棄物為原料生產再生建材,市級及以下財政性資金主導的建設工程項目,要優先使用此類產品。建筑的基礎墊層、圍墻、管井、管溝、擋土坡等部位,鼓勵使用再生建筑材料,建筑工程范圍內的道路、地面停車場等應優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八是把相關建設項目列入綠色金融重點支持的范疇,給予多元化融資服務支持,強化建筑項目全過程監督檢查,統籌推動各項任務落實見效。
五、新舊政策的銜接和差異
與原《實施意見》相比,主要有以下兩項修改:
一是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調整。依據《山東省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第20條,房地產主管部門可根據預售人情況適當降低留存比例,但最多不超5個百分點。所以將原支持政策中“各撥付節點預售資金監管留存比例可下調10個百分點”改為“下調5個百分點”。
二是刪除部分內容。按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細則》和《濟南市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相關要求,刪除原支持政策的兩條內容。一條是高星級綠色建筑等項目獲區、縣級以上表彰、獎勵或被評為示范項目,其建設單位可獲建筑市場主體信用評價加分;另一條是不接入市政供熱管網、采用可再生能源供暖且符合條件的高星級綠色建筑等建設項目,給予最高不超其繳納供熱配套費額度資金獎補,具體政策由相關部門另行制定。
六、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解讀機構: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聯系人:劉端國
咨詢電話:0531-51703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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