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解讀:《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
一、議題背景
為促進城鄉要素雙向流動,激活農村資源要素潛能,助力現代農業強市建設和鄉村全面振興,市農業農村局牽頭起草了《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建設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經履行合法合規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制發文件進行與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部門會簽等程序,結合有關意見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交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議題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引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4﹞71號);
2.《關于印發<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農政改發﹝2023﹞1號);
3.《山東省農業農村廳印發<關于農村產權流轉交易規范化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魯農政改字﹝2024﹞5號)。
三、議題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10條,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構建市場體系、保障體系、平臺體系,共3條。堅持有效市場與有為政府相結合,健全市、區縣(含功能區,下同)、街道(鎮)三級流轉交易機構,明確市、區縣、街道(鎮)、村集體四級保障職能,推動市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平臺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三資”監管平臺、不動產登記系統對接融合。
(二)明確交易主體、交易品種、交易要求,共3條。提出法人、自然人等交易主體資格,明確農村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等10類流轉交易品種,規定農村集體資產資源進場交易全覆蓋以及其他交易品種應進場情形。
(三)規范交易流程、交易規則、市場功能,共2條。明確流轉交易8步標準化流程及中止、終止和恢復交易的情形,對流轉交易機構提供專業服務、創新金融服務、延伸服務鏈條做出規范。
(四)強化風險防控與組織保障,共2條。從制度建設、資金監管、金融風控、數據安全等方面提出風險防控要求,明確市農業農村局牽頭協調職責,要求區縣健全責任機制與扶持政策。
四、會議研究決策事項
會議原則同意《實施意見》,并確定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按照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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