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題解讀:關于《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和運營管理辦法》起草情況的匯報
一、議題背景
為貫徹落實國家住房保障政策精神,規范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和運營管理工作,助力新市民、青年人解決住房問題,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起草了《濟南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和運營管理辦法》,向相關職能部門及面向社會征求了意見,完成了合法性審查、公平競爭審查、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為基層減負一致性評估及宏觀政策一致性評估,結合有關意見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二、議題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
2.《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魯政辦發〔2021〕17號)。
三、議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建設籌集、支持政策、房源供應管理、房源租賃管理、監督管理、附則7個章節。
(一)總則。明確《辦法》制定的目的、依據、適用范圍及職能分工。
(二)建設籌集。發揮政策支持作用,堅持“誰投資誰所有”的原則,引導各類社會主體多渠道籌集房源;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的建設標準;嚴格安全管理要求,加強項目安全監管;優化審批程序,開展項目聯合審查認定工作。
(三)支持政策。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落實土地及規劃支持政策,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補助資金,落實稅費減免政策,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承租人可按規定享受基本公共服務。
(四)房源供應管理。保障性租賃住房分為定向出租和面向社會出租兩種類型。分別對兩類項目的招租條件、租金管理、產權管理等提出相關要求。
(五)房源租賃管理。主要對項目的運營管理機構經營范圍、招租方案等規定進行了明確。
(六)監督管理。明確保障性租賃住房不可上市銷售、違規經營或騙取優惠等要求,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應加強監督檢查。
(七)附則。平陰縣、商河縣可參照執行。
四、會議研究決策的事項
會議原則同意《管理辦法》,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按照會議要求修改完善后,按程序印發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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