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1137010000418859XL/2026-00054 組配分類: 文字解讀
- 成文日期: 2026-01-02 發布日期: 2026-01-02
- 發布機構: 濟南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標題: 規章解讀:關于《濟南市低空經濟發展促進辦法》的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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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法背景和過程
低空經濟是具有戰略性、引領性、前瞻性的綜合性經濟形態。促進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是推進科技創新、帶動產業升級、培育新質生產力的戰略選擇。為充分發揮立法對新興領域的引領和推動作用,助力我市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賦能經濟增長,市政府將制定《濟南市低空經濟發展促進辦法》確定為2025年度審議類立法項目。立足我市實際,出臺促進低空經濟發展的專門立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要求。2023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提出打造生物制造、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若干戰略性新興產業。2024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極打造低空經濟等新增長引擎。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發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經濟。今年《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推動商業航天、低空經濟等新興產業安全健康發展。10月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提出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低空經濟等戰略性新興產業集群發展。有必要通過立法形式將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要求轉化為剛性制度保障。出臺專門辦法也是保障我市低空經濟健康發展的需要。《山東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將我市作為雙核之一,引領帶動全省低空經濟發展。2025年以來,我市先后舉辦低空全域全場景應用暨鯤鵬智飛系統發布會等12場專題活動,推動成立全國低空物流行業產教融合共同體、山東低空場景創新研究院、低空經濟市域產教聯合體等多個行業組織,推動產學研用深度融合,賦能產業發展。制定專門立法有助于為我市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提供法治保障。
圍繞做好這項立法,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立足實際,深入分析問題,認真組織立法調研,通過召開專題座談會等方式廣泛匯集民意和專業意見。按照立法程序,公開征求意見并通過論證會、座談會等形式,充分吸納市政府法律顧問、區縣政府以及立法聯系點、社會公眾意見建議,組織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和公平競爭審查,反復修改后,形成立法草案,經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報市委同意后,形成《濟南市低空經濟發展促進辦法》。
二、立法依據及參考資料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
2.《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
3.《山東省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公共安全管理辦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
5.《山東省低空經濟高質量發展三年行動方案(2025-2027年)》(魯政辦發〔2024〕9號)
三、出臺目的
充分發揮促進型立法在引領、推動新興領域,賦能經濟增長方面的作用,結合我市實際,立足國家低空經濟戰略布局,以培育新質生產力為目標,聚焦低空經濟發展關鍵環節,通過立法明確產業發展路徑,為推動我市低空經濟發展提供制度支撐,推動低空經濟安全健康發展,促進低空經濟產業體系建設,加快培育新質生產力。
四、重要制度措施
《辦法》設總則、基礎設施、產業發展、應用推廣、飛行服務、安全保障、附則共7章40條。
(一)明確低空經濟總體要求。《辦法》對我市的低空經濟作出明確定義,規定產業發展的基本原則。明確了發展改革部門統籌低空經濟發展的工作職責,并規定了財政、城鄉交通運輸、應急管理、體育、氣象、公安等與低空經濟發展相關的主要部門的具體職責。堅持多元化、差異化、特色化發展方向,明確區縣人民政府在低空經濟發展中的定位。建立低空經濟專家論證咨詢機制和社會多元參與機制,合力推動行業安全健康發展。
(二)推動低空基礎設施建設發展。低空飛行基礎設施高效建設、安全運行對于促進低空經濟發展起到非常重要的基礎保障作用,《辦法》突出規劃引領,明確我市低空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主體和建設規劃要求;明確建設重點,統籌推動低空飛行相關的基礎設施建設管理;鼓勵有條件的區域依法布設低空基礎設施,并對保障低空基礎設施安全、穩定、高效運行提出具體要求。
(三)推進低空經濟產業發展。為進一步支持低空經濟新興產業發展和創新,《辦法》作了以下規定:明確全市低空經濟發展規劃編制要求,統籌推動低空經濟重大項目建設和產業集聚發展,推動產業集聚;支持創新驅動,鼓勵低空經濟全產業鏈創新活動,推動科技成果落地轉化;強化保障措施,完善低空經濟政策、金融、人才、知識產權、標準體系、試驗基地等保障措施,促進產業發展。
(四)強化低空飛行應用推廣。為加快培育低空應用場景,強化低空飛行應用推廣,《辦法》規定:立足培育市場需求,推動低空飛行在生產作業、公共服務、交通物流、低空消費等方面的創新應用;結合我市實際,聚焦物流配送、文體旅游、農業生產、醫療衛生、應急救援、政務服務等應用場景,明確支持推廣和發展的相關措施。
(五)突出飛行服務保障。為提升飛行服務保障能力,《辦法》明確了低空飛行服務保障的相關措施,主要包括:推動低空空域和航線分類劃設等工作,積極釋放低空空域資源;推進市低空飛行管理服務平臺建設,提升低空管理服務數字化、智能化水平;明確依托市低空飛行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為開展低空飛行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提供低空飛行申報、飛行情況、氣象信息、飛行告警等服務。
(六)筑牢安全保障底線。為推動做好低空經濟領域安全管理,特別是加強低空飛行安全保障,《辦法》作了以下規定:明確低空飛行應當遵守空域管理、飛行管理、飛行準入、信息登記等強制性要求,規定低空基礎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和協同監管、日常應急處置等要求,健全低空飛行安全保障的相關措施。
五、解讀機構及咨詢方式
解讀的機構及咨詢方式:濟南市發展和改革委、濟南市司法局,0531-51707405,51708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