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濟南市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這標志著我市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全面推進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又邁出了關鍵性的一步。
黨的十九大報告在部署“健全黨和國家監督體系”任務時指出,要“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將試點工作在全國推開,組建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這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于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前期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三地成功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基礎之上,作出的又一重大決策部署。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健全和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大舉措。
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政治勇氣和擔當精神部署和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著眼于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和執政地位,著眼于提高黨的執政能力和執政水平,堅持標本兼治,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堅定不移“打虎”、“拍蠅”、“獵狐”,形成了反腐敗的壓倒性態勢并不斷鞏固發展,實現了對各級黨員領導干部、黨組織及所有黨員的有效監督。
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征是中國共產黨領導,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是中國共產黨領導,黨是最高政治領導力量。鞏固和發展反腐敗壓倒性態勢,不僅需要黨加強自身監督,實現對所有黨員和黨組織的監督全覆蓋,還需要黨加強對其他國家機關,包括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而原有的紀檢監察體制無法有效實現黨對除紀委和行政監察機關監督對象之外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及時、全面的監督,不利于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指揮和統一領導,在很大程度上影響到了黨內監督和反腐敗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加強黨的領導是任何改革都必須堅持的政治方向,也是判斷改革是否取得實效的根本標準。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通過整合行政監察、預防腐敗和檢察機關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工作力量,設立國家、省、市、縣監察委員會,同黨的各級紀律檢查機關合署辦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能,由紀委對黨委全面負責。這一重大舉措將有效解決之前反腐敗斗爭中一定程度存在的反腐敗力量分散、行政監察范圍過窄、部門職能交叉重疊、定位不清、紀法銜接不暢等問題,使反腐敗決策指揮體系、反腐敗資源力量和反腐敗手段措施更加集中統一,有利于進一步健全黨領導反腐敗工作的組織體系,真正實現和加強黨對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構建起黨統一指揮、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監督體系。
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
根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公布的數據,在我國,80%的公務員、95%以上的各級領導干部都是共產黨員,因此,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對象的內在高度一致性是我國紀檢監察體制最為突出的特點之一。同時,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又具有高度互補性。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監督已全面覆蓋了所有黨的機關以及所有設立黨組織的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的所有黨員,但要真正達到“把權力關進制度籠子”的目標,必然要求在強化黨內監督、用紀律管住黨員干部的同時,對黨內監督達不到的地方,對不適用執行黨的紀律的公職人員,對代表黨和國家行使不同層級、不同類型公權力的非黨員身份的公職人員等,依法實施監察,這就要求必須構建新的國家監察體系,真正實現黨內監督全覆蓋基礎上的國家監察全覆蓋。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草案)》的規定,新的國家監察體制將監察范圍(對象)擴展到六類人員,包括中國共產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的公務員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衛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集體事務管理的人員以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這就真正實現了對我國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的全覆蓋,從監察體制上確保他們把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真正用來為人民謀利益。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
黨的十九大報告指出,要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并將之作為新時代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基本方略的重要內容。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依法治國,以前所未有的力度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堅持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有機統一。依法治國,首先要求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規定的范圍內活動,這是黨章的明確規定,也是依規治黨最基本的一條要求。同時,黨的先鋒隊性質和先進性要求決定了黨規黨紀嚴于國家法律,即黨規黨紀對各級黨組織和全體黨員提出了嚴于國家法律的更高要求。依法治國是依規治黨的重要依托,依規治黨是依法治國的重要保障。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規治黨,沒有依規治黨或者治黨不嚴,依法治國就難以落實。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必然要求黨首先要加強內部監督,實現黨內監督的全覆蓋。同時作為執政黨,黨還要通過法定程序和方式,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在黨內監督已經實現全覆蓋的情況下,通過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把監察對象和范圍擴大到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構建起集中統一、權威高效的監察體系,使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有機統一,是對權力運行和監督制約體制的新探索,是重大的組織和制度創新,必將進一步完善黨和國家監督體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探索出一條實現黨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有效途徑,進一步贏得黨心民心,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
在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上實現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的有機統一,當前最重要、最迫切的任務就是要把改革試點成果固化為法律制度,在前期面向社會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通過法定程序,在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上審議通過國家監察法,把黨的主張轉化為國家意志。在國家監察法中明確監察委員會監督、調查、處置的職責和談話、訊問、詢問、查詢、凍結、調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驗檢查、鑒定、留置等12項調查手段,用留置取代“兩規”措施;對監察權行使的方式方法、審批程序、時限要求等作出嚴格規定,使權力運行更加公開透明;明確監察機關與司法執法機關之間相互配合、相互制約的機制,實現執紀與執法的有效銜接。這是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懲治腐敗,解決在反腐敗問題上長期困擾我們的一些法治難題,推進反腐敗工作規范化的必然要求,同時也進一步彰顯黨推進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的決心和自信。
(作者單位:中共濟南市委黨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