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受到互聯網公司的強烈反對,歐洲議會12日投票通過了備受關注的版權改革法案,賦予新聞出版機構一種新型的鄰接權,并加重了互聯網網站對平臺內容是否侵犯版權的審查義務。
該法案的第11條賦予了新聞出版機構一種名為鄰接權的新型權利。具體而言,如果搜索引擎、社交網絡等互聯網公司在其網頁上展示新聞出版機構生產的部分內容(包括鏈接、標題及摘要內容),新聞出版機構則可以依據此權利要求互聯網公司支付費用。
盡管遭到互聯網公司強烈反對,但這一規定得到了以傳統媒體為代表的新聞出版機構的廣泛支持。傳統媒體認為,多年來行業形勢每況愈下、采編人員大批離職,部分原因在于互聯網公司多年來通過“鏈接”的形式免費“掠奪”傳統媒體的勞動成果,使得傳統媒體不能從自己投入巨資生產的新聞信息作品里取得足夠廣告收入。
該法案的第13條還加重了互聯網公司的審查義務,要求其確保用戶上傳到網絡平臺的內容不侵害版權。
互聯網公司對此表示強烈反對,稱此舉將加重網站負擔、迫使網站對用戶上傳的內容在上網展示前就審查版權。但前披頭士樂隊成員保羅·麥卡特尼等藝術家及唱片公司等則對此表示支持,認為此舉將完善對版權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