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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就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簽署

    發布日期:2017-12-15

    信息來源:新華社

      《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就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等情況相互通報機制的安排》14日在京簽署,將于2018年2月1日起生效。公安部部長趙克志、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共同見證簽署儀式。
      2001年,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正式實施相互通報機制安排,相互通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被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或刑事檢控,以及非正常死亡情況。16年來,內地公安機關與香港特別行政區警方按照“一國兩制”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相互尊重、相互支持、互不干預執法的精神,相互通報機制落實順暢,對于維護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合法權益、有力打擊跨境犯罪發揮了重要作用。
      為適應新形勢新變化,內地有關部門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相關部門經多輪磋商,就進一步改進和完善相互通報機制安排達成共識,一致同意在“一國兩制”方針指導下,按照“堅持依法辦事,堅持保障人權,堅持求同存異,堅持雙向互惠,堅持相互支持”的原則,進一步就通報的時限、內容、范圍、渠道等方面進行了修改和完善,達成了新的相互通報機制安排。新安排將更有利于保障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居民的合法權益、更有利于打擊跨境犯罪、更有利于維護內地和香港社會繁榮穩定。
      簽署儀式由公安部副部長侍俊主持。公安部黨委委員、港澳臺事務辦公室主任孫力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共同簽署通報機制安排文本。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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