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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濟陽縣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有了“硬杠杠”

    發布日期:2018-04-24

    信息來源:濟陽縣委辦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和實施細則精神,進一步規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根據相關紀律法規,結合實際,近日,濟陽縣出臺了《關于進一步規范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規定》(濟陽辦發〔2018〕16號),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劃上了“硬杠杠”。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有了10個嚴禁
      《規定》中明確指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當秉承節儉的優良傳統,做移風易俗的帶頭人,以優良作風帶動社風民風轉變。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按照從簡、廉潔原則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做到10個嚴禁:嚴禁用公款、公物、公車;嚴禁本人或授意他人以任何途徑或方式向本單位、本系統人員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發請柬、下通知;嚴禁收受或索取本單位、本系統人員以及與本人行使職權有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禮品、禮金;嚴禁用公款贈送禮品、禮金;嚴禁邀請親屬以外人員參加生子宴、升學宴、生日宴、遷居宴、晉職宴、就業宴等宴請,或接受其禮品、禮金;嚴禁大操大辦、奢侈浪費,明顯超過本地一般消費標準或規模;嚴禁化整為零、分批次、多地點,或以他人名義操辦等方式變相辦理;嚴禁干擾和妨礙正常的生產、生活、工作和其他正常秩序;嚴禁搞封建迷信、低俗演藝等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活動;嚴禁有其他違反廉潔自律規定或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
      不僅如此,《規定》還指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應當自覺抵制大辦婚喪喜慶事宜的不正之風,禁止有下列行為:違反規定用公款、公車、公物為他人辦理婚喪喜慶事宜,或者為他人承擔、報銷相關費用;參加其他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反規定操辦的婚喪喜慶活動,或者贈送禮金、禮品;參加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或者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的任何婚喪喜慶活動,或者贈送禮金、禮品。
      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須提前7天報告
      《規定》要求,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慶或其他喜慶事宜的,提前7天向單位報告,經單位主要負責人審核后,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向紀檢監察組織備案。喪葬事宜應在辦理前以口頭形式報告,單位進行書面登記,并負責向紀檢監察組織報備。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后一個月內,應將操辦事宜的時間、地點、方式、規模、參加人員范圍、收受禮金禮品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填寫《個人有關事項報告表》,報告所在單位,并向相應的紀檢監察組織備案。
      單位主要領導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須同時向其上一級主管或分管領導報告。行政村(社區)黨組織、村(居)委會、村務監督委員會班子成員應向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報告并在紀委(紀工委)備案。
      單位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應當對報告事項進行審核把關,并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進行教育談話,講明政策規定,提出具體要求。同時視情況對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操辦婚喪喜慶事宜進行抽查核實,并建立核查檔案。
      違規操辦將被查處
      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違反規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責令作出檢查、誡勉談話、通報批評、調整職務、免職等處理;構成違紀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違規收受的禮金、禮品和違規使用公款、公車或占用其他公共資源的,予以收繳或者責令退回。
      各級紀檢監察組織對執行本規定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反規定操辦婚喪喜慶事宜的行為。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執行本規定的情況應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述職述廉和年度考核的內容,在一定范圍內公開,接受班子成員、干部群眾和組織的監督。各單位要嚴格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管轄范圍內發生黨員干部和公職人員大辦婚喪喜慶事宜或借機斂財行為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按照責任制規定追究有關領導責任。
    編輯:高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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