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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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1日,全市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改革工作會議召開,根據《關于改革完善市縣食品藥品工商質監管理體制的實施意見》,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市、縣(市)區政府分級管理,整合相關職能部門資源,組建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及統一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孫曉剛,副市長齊建中、鞏憲群出席會議。
會議確定,我市將工商、質監省級以下垂直管理改為市、縣(市)區政府分級管理。市和縣(市)區工商、質監部門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業務上接受上級工商、質監部門指導和監督。將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局由市食品藥品監管局垂直管理改為區政府管理,作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管機構。將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食品藥品監管、工商、質監部門的食品安全監管、藥品管理職能和機構,以及衛生部門的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組織實施藥品法典職能進行整合,重新組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食品藥品監管局),作為同級政府工作部門,對生產、流通、消費環節食品安全和藥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實施統一監管,同時承擔同級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市、縣(市)區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辦公室和原食品藥品監管局(分局)不再保留。
市和市轄區食品藥品監管、質監等部門所屬食品藥品檢驗檢測資源被重新整合,組建統一的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由新組建的市食品藥品監管局管理,承擔市本級及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和濟南高新區(含濟南綜合保稅區)區域內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任務。建立有效的食品安全檢驗檢測機制,增強檢驗檢測技術服務的獨立性,使各類檢驗檢測機構向所有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供同等檢驗檢測服務。同時,采取政策引導和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方式,促進第三方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發展。
市和縣(市)區分別建立食品藥品監管執法機構,原則上在各鄉鎮(街道)設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派出機構,承擔本區域食品藥品監管和行政執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