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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明年起繞城高速內禁鞭

    發布日期:2017-10-11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10月10日,我市召開《濟南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規定》(以下簡稱《禁放規定》)宣傳部署會,自2018年1月1日起,濟南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城區范圍內的區域;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十類場所將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另外,在重污染天氣期間,對于違規燃放的單位或個人,公安部門將責令改正,對其處以五百元罰款。
      《禁放規定》的施行,意味著我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全面禁放將成為常態化管理制度。即《禁放規定》實施后,明年春節將是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內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的第一個春節。
      A 從禁放到限放再到禁放
      23年來一波三折
      自1994年以來,我市城區先后經歷了“禁放”、“禁改限”到如今的“禁放”不同階段,“限放”已成為社會各界的共識,全面“禁放”有廣泛的群眾基礎。
      2017年春節前,市政府、市文明辦發出“少放不放煙花爆竹”倡議,市民反響積極,煙花爆竹整體燃放量和集中燃放頻次較往年明顯減少,空氣質量較同期有了明顯改善。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市民群眾支持期盼,制定出臺《禁放規定》民心所向、大勢所趨。
      B 實行源頭管控
      明確劃分禁放區域
      據了解,此次頒布的《禁放規定》共十九條,對包括禁放區域和場所、重污染天氣期間的禁放等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相關的各個環節作出總體規定。
      為使禁放范圍更具合理性,明確將禁放區域劃分為三個層次:一是本市繞城高速公路環線以內,二是長清區、章丘區、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城區范圍內的區域。具體區域由縣(區)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三是市、縣(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可以劃定其他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并向社會公布。
      此外,在上述禁放區域之外,還特別強調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以及車站、碼頭、飛機場交通樞紐等人員密集的十類場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同時,為了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要求在上述場所中組織設置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統一警示標識。
      從嚴從緊做好煙花爆竹源頭管控,才能保一方公共安全。《禁放規定》對“源頭管控”作出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不得銷售(儲存)煙花爆竹。
      C 違規燃放煙花爆竹
      最高罰款500元
      此次《禁放規定》不但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場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還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燃放將受到什么懲罰?
      《禁放規定》中規定,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并視情節輕重處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為了加強大氣污染防治,重污染天氣期間,行政區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燃放煙花爆竹、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違反此規定,在重污染天氣期間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處以五百元罰款。
      此外,遇有重大公共慶典,需要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經市人民政府確定,主辦單位應當依法向公安部門提出申請,獲得許可后,由市人民政府發布公告。違反此條規定,未經許可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動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對責任單位處以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編輯:吳曉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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