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發布了《關于加強市區清除冰雪工作的通告》,在時間上為道路清除冰雪定下了“硬杠杠”。
按照通告,各區政府(含高新區管委會、市南部山區管委會)承擔轄區清除冰雪責任,負責制定清除冰雪工作方案,做好組織領導、物資保障和督導檢查等工作。據了解,市區主次道路行車道、高架路、立交橋清除冰雪工作由市、區城管部門專業隊伍組織實施;城市廣場、停車場清除冰雪工作由產權單位組織實施;未移交政府部門管理的道路清除冰雪工作由建設單位組織實施;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駐濟部隊、沿街經營性單位所在區域清除冰雪工作由本單位組織實施;其他區域實行社會化清除冰雪,由各區政府組織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委會或物業小區組織實施。
在清除冰雪時間上,通告中明確提出:白天降雪隨時清除,大雪停后4小時內、中雪停后2小時內保證主次干道完成清除冰雪任務,夜間降雪原則上于次日上午10時前完成清除任務,應做到機動車道、單位出入口路面基本無積冰、殘雪,并及時清運積雪,暫時不能清運的,應規范堆放,不得影響行人和車輛正常安全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