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3日從市民政局獲悉,我市再次提高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新標準自2018年8月1日起執行。據了解,本次是我市連續第12次提高優撫對象撫恤補助標準,惠及我市4.2萬余名優撫對象。
據悉,傷殘人員(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提高10%;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40元、21850元和20550元。
同時,享受定期生活補助優撫對象的生活補助標準也將大幅提高。其中,在鄉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人每年提高600元,帶病回鄉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00元提高至550元,參戰參試退役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550元提高至600元,農村籍老義務兵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月增加補助5元。調整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撫恤金標準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別比上年度標準提高了7850元、7610元、73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