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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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工作,加強機構編制和人員經費管理,規范編制使用程序,提高編制管理質量和使用效益,省編辦、省財政廳近日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核與人員經費管理辦法》(魯編辦發〔2011〕3號),確定在全省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編制使用審核制度。
《辦法》規定,全省各級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群眾團體機關、各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聯機關以及納入機構編制管理的事業單位使用空余編制補充人員,須先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提報編制使用申請。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方可辦理補充人員事宜。編制使用審核堅持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空編運行、動態管理的原則,凡機關事業單位職能弱化、人員結構不合理、體制建制面臨調整等,不予安排使用空余編制補充人員。人員補充完成后,由機構編制部門列入編制實名制名單。財政部門依據機構編制部門審定的編制實名制信息數據,核定預算、核撥經費。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補充的人員,不列入編制實名制名單,財政部門不核定預算、不核撥經費。
《辦法》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發生變動,所在部門(單位)應及時向同級機構編制部門核銷實名制人員信息。對違反規定使用編制、以虛報人員方式占用編制冒用財政資金等行為,任何組織和個人可通過“12310”監督舉報電話或其他方式向機構編制、財政等部門舉報投訴。由相關部門按規定予以嚴肅處理,責令限期糾正,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