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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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健全機構編制管理機制,嚴格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程序,按照市編辦有關規定,對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實行《機構編制管理證》管理制度。
一是領導重視,明確責任。我辦領導高度重視,把《機構編制管理證》發放工作作為當前工作重點,我辦成立了以編辦主任為組長的證書發放工作領導小組,指定兩名業務熟悉的同志專門負責《機構編制管理組》發放工作。
二是周密部署,認真培訓。為切實做好《機構編制管理證》發放工作,縣編辦印發了《機構編制管理證》發放工作的通知,對證書發放工作進行了部署,明確了證書發放所需材料、具體要求。縣編辦對組織人事干部及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為期一天的業務知識培訓,嚴格規定了工作標準與質量要求。同時要求各單位按規定時間分批次進行相關數據、資料的審核。
三是全面審查,嚴格規范。在審核過程中,結合機構編制實名制、機關機構編制核查、事業單位清理規范相關信息一并核對,做到網上、網下數據規范、統一。對機構名稱、機構規格、經費形式、內設機構、編制數額、實有人員、領導職數、崗位設置等信息進行全面審核,確保信息的一致性、真實性、完整性,高質量地完成《機構編制管理證》發放工作,為提高機構編制管理水平打下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