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7-26
信息來源:
《機構編制管理證》是機關事業單位名稱、機構性質、機構規格、人員編制、領導職數、經費來源、實有人員等基本信息的憑證。由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簽發,是持證單位向同級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法人登記、人員增減、經費核撥、工資基金、財政統發工資、公費醫療等事項的依據。
為嚴格落實機構編制管理有關制度和法規,促進我區機構編制管理規范化、法制化、科學化,2012年年初,按照上級部署和要求,歷城區委編辦通過內網等有效途徑廣泛宣傳《機構編制管理證》的重要作用,并以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管理系統為基礎,為全區各級黨政群機關、事業單位統一換發《機構編制管理證》,全面實行《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在換證過程中,嚴格審核,層次把關,確保各類信息準確、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