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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槐蔭區編辦“四項措施”嚴格執行編制使用審核與人員經費管理辦法

    發布日期:2012-09-07

    信息來源:

     為更好地規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槐蔭區編辦不斷建立健全各項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加強機構編制管理水平。
    一是落實責任,嚴格執行編制使用規定。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時,按照“單位申請、編辦審核、明確時限、違規必究”的原則,規范編制使用程序,實行機構編制總量控制和動態管理協調機制,強化機構編制保障,嚴格按照規定補充人員。規定各單位使用空余編制補充人員時,須先向區編辦提報編制使用申請,并不得超出編制員額補充人員,不得改變編制使用范圍,不得未經審核同意或超過審核同意數額補充人員。
    二是加強管理,建立編制總量盤活制度。編制使用審核堅持控制總量、盤活存量、空編運行、動態管理的原則,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用好用活現有編制資源。各機關、事業單位補充人員必須在編制限額以內按照編制類別使用編制,不同類別編制不得混用,不得相互擠占。凡機關事業單位職能弱化、人員結構不合理、體制建制面臨調整等時,規定不予使用空余編制補充人員。
    三是規范服務,完善用編行為。樹立“以人為本”的工作理念,充分發揮部門職能作用,挖掘現有人員編制潛力,為群眾工作提供體制機制保障,實現人員編制效用最大化。完善窗口服務、業務受理、政務公開、管理考核等制度,切實提高規范化服務水平,為提高編制管理質量和使用效益奠定堅實基礎。
    四是相互協調,健立齊抓共管新機制。為提高編制管理質量和使用效益,根據《關于轉發省編辦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山東省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審核與人員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規定:對未經機構編制部門批準擅自使用編制補充的人員,不列入編制實名制信息庫,財政部門不核定預算、不核撥經費。從源頭上控制財政供養人員增長,節約財政支出、降低行政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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