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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市中區加強規范事業單位印章管理

    發布日期:2012-11-22

    信息來源:

     

    為深入貫徹落實《山東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市中區編辦采取多項措施,進一步加強和規范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一是及時組織開展學習宣傳。及時組織事登局人員認真研究學習《山東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精神,將《山東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掛貼在區機構編制網站上進行宣傳。二是開展事業單位印章管理工作調研。通過調研發現目前我區印章管理方面的問題主要是暫緩年檢和印章損毀的事業單位申請刻制新印章程序不規范、公安機關對于申請刻制印章的單位性質(機關或事業)不好確認等問題。三是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印章管理工作程序。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印章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作了《事業單位印章備案登記表》、《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等有關規范性表格文件,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后的印章啟用和繳銷工作程序。四是明確事業單位辦理設立和名稱變更登記后印章、名章的備案要求。制作了《事業單位設立、變更登記印章(名章)備案通知書》,要求有關事業單位在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報區事登局備案,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區事登局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區事局備案的,區事登局向該單位下發《未辦理印章備案通知書》,并按照《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五是建立事業單位印章管理工作聯系制度。加強與公安機關刻章管理部門的聯系配合,建立區事登局、區公安分局印章管理工作聯系制度。對于事登局辦理設立、名稱變更、注銷登記和事業單位情況與公安機關受理事業單位刻制印章等情況,區事登局與區公安分局刻章管理部門及時互相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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