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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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突出機構編制工作的法律性與政策性,歷下區編辦將建立健全相關工作機制作為促進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重要手段,切實維護好編制管理工作的嚴肅性與權威性。
一是完善編制管理協調配合機制。以落實實名制管理辦法為契機,將副處級以上領導干部入編手續、減編手續以及實名制管理和機構編制證使用相統一等內容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強化,促進部門間協調配合機制高效規范運轉。
二是建立機構編制跟蹤服務機制。將新設立機構和新近調整機構編制要素的單位作為跟蹤服務對象,推動機構編制事項落實到位,定期、不定期對服務對象進行動態跟蹤,實現對機構編制執行情況的總體掌握和評估。
三是創新編制管理監督檢查機制。建立機構編制監督檢查長效機制,完善報告、評估、反饋的監督檢查方法,結合重點工作推進、重點領域建設等內容,聯合組織、紀檢等部門的監督資源,強化機構編制監督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