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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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審核制度,對于嚴格控制編制總量、防止超編進人、提高編制使用效益,控制行政成本等方面具有重要意義。為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管好用活機構編制資源,近年來,商河縣編辦不斷完善工作程序,創新工作思路,努力將編制審核工作做精、做細,做實,取得了明顯成效。
一是加強引導,提升對編制審核工作的認識。針對部分單位對機構編制使用審核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認識不夠的問題,縣編辦利用工作部署會、業務培訓會、調研座談會、檢查督導等方式,加強宣傳引導。通過宣傳引導,各單位對編制使用審核工作的認識更加全面準確,編制使用審核的工作環境明顯改善。
二是創新思路,提升編制審核工作精細化水平。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機構編制管理,確保機構編制管理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貫徹落實,經縣編委會審議通過,《商河縣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于2012年2月23日印發并正式施行。《管理辦法》探索實行了“單位申請—編辦審核—編制臺賬實名制管理”的全程管理模式,用人單位在本單位有空編的前提下,向編辦提交《用編申請》,編辦對單位空編情況審核,對符合要求的,下達編制使用核準計劃,列入臺帳,實行專項管理,做到“進人須有編、用編先申請”,杜絕機關事業單位超編進人、不按程序進人,從源頭上控制財政供養人員無序增長;堅持動態管理原則。按照“總量控制、盤活存量”的原則,“管住”、“管好”、“管活”編制資源,堅持將空余編制優先用于引進高層次人才和急需人才,進一步優化配置編制資源。
三是注重協調,確保編制使用審核制度落到實處。加強與各部門的協調配合,是落實編制使用審核程序的重要保障。縣編辦根據用人單位編制余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后核發《商河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用人單位憑《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到組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民政等部門辦理考錄、招聘、安置、調動等手續。用人單位調整補充人員完成后,持有關手續和《機構編制管理證》到機構編制部門辦理入(減)編審批手續,縣編辦納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同時,開具《商河縣編制實名制人員管理卡》。用人單位憑《商河縣編制實名制人員管理卡》,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等部門辦理社保、工資等手續。未經用編報批和未按規定程序配備的人員,機構編制部門不辦理入編手續,不列入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財政部門不核撥工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不辦理保險。各相關部門密切配合,各負其責,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