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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槐蔭區編辦四措并舉提升機構編制管理法制化水平

    發布日期:2013-03-11

    信息來源:

    為進一步完善工作制度,提高科學用編管理水平,槐蔭區編辦圍繞中心工作,落實四項措施,提升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法制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
    一是健全完善規章制度。根據中央、省、市編辦的法規政策要求,制定和完善了槐蔭區有關機構編制管理、機構編制事項審批、電子政務系統、實名制管理、信息宣傳、機關作風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明確工作標準和規范,保證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據可依、規范有序。
    二是強化法規宣傳教育。利用舉行專題講座、業務學習、信息簡報、網絡媒體等方式,不斷加大機構編制政策法規宣傳力度,進一步增強領導同志、編辦干部、用編單位遵守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使“編制就是法律”的意識深入人心,形成不愿違法、不能違法、不敢違法的法治環境,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要求。
    三是堅持依法規范程序。堅持“編制審批在先”、“用編先申請”、“動態管理”的原則。嚴格規范編制使用管理,落實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制度,進一步完善實名制管理機制,規范工作流程,嚴格人員考錄程序、編制使用程序、人員入(減)編等工作程序。
    四是強化配合約束機制。嚴格按照《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暫行規定》等法規要求,建立與紀檢監察、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加大對機構編制紀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強化部門責任,創造齊抓共管、合力攻堅的良好氛圍。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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