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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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上午,天橋區編辦召開學習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27號令《行政機關機構編制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專題會議。并結合區情實際提出三項措施,貫徹落實《暫行規定》精神。
一是做好《暫行規定》的學習宣傳工作。在全辦集中學習結束后,全體人員以科室為單位,結合入減編、實名制管理、事業單位登記、機構編制統計等基礎業務,具體落實規定的各項內容。同時根據各科室職責向全區各職能部門對口科室傳達規定精神,抓好政策宣傳工作,在全區營造嚴格遵守、自覺維護機構編制法規的良好氛圍。
二是加強機構編制綜合協調配合約束機制。區編辦將《暫行規定》文件轉給紀檢監察、組織、人社、財政、審計等部門,在原有的綜合協調基礎上,具體細化監督協調配合的制度和細則,形成綜合約束合力,從源頭上杜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三是創新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措施。結合《暫行規定》的各項內容,將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同信息調研、普法宣傳、政務公開相結合,不斷完善工作機制、創新工作方法、提升服務水平,將規定的各項內容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