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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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據省和濟南市通知精神,章丘市結合本市實際,以編委文件下發《關于進一步明確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分工的通知》(章編發〔2013〕6號),對市衛生局等5個部門(單位)的職業衛生監管職責進行了明確分工。
為做好這次職責分工工作,章丘市編辦根據上級文件,從審批權限、職責范圍、監管內容等方面進行認真調研,廣泛征求涉及到的部門(單位)意見,并要求部門(單位)形成書面意見加蓋公章報送。經過認真梳理,對照部門(單位)報送的意見,除依照《職業病防治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條例審核外,章丘市編辦還積極與上級編辦請示溝通,對部分存在爭議或涉及管理權限的問題進行了交流確認,從而為準確清晰界定職業衛生監管職責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