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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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區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充分發揮《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的作用,市中區編辦對于人社局審核蓋章移交我辦的涉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新增和退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動、行政職務變動、工勤崗轉管理崗、獨生子女費等項的工資轉移介紹信或工資變動通知單,進一步規范審核程序。一是對于“工資變動通知單”中除領導職務變動、工勤崗轉管理崗之外的獨生子女費、班主任費、特崗補貼、加班費、學歷變動工資調整、 遺屬困難生活補助、考工晉級、轉正定級、教護齡工資、病假工資、離退休干部補貼、撫恤金等項目,區編辦不再審核蓋章。區財政局可依據部門單位提供的《機構編制管理證》進行審核。二是根據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要求,對于涉及人員變動的全部“工資轉移介紹信”和涉及領導職務變動、工勤崗轉管理崗的“工資變動通知單”,區編辦按照管理權限進行審核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