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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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切實加強對事業單位法人的監督管理,根據《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監督檢查辦法》、《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公開辦法》等有關規定,市中區編辦對全區事業單位法人使用標牌情況和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懸掛情況開展監督檢查,重點糾正事業單位法人標牌未使用法人證書名稱(或規范簡稱)、亂加掛牌子、事業單位法人名稱變更后未及時更換牌子、事業單位法人未在主要辦公場所合適醒目位置懸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等問題。事業單位法人填寫《市中區事業單位法人標牌登記表》、《市中區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懸掛情況登記表》,向區事登局進行備案登記。《登記表》包括將事業單位法人名稱、證書號、標牌和證書正本的懸掛位置、照片等內容。使用不符合要求標牌的單位限期進行更換,未在主要辦公場所合適醒目位置懸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的單位限期進行懸掛。對未在要求期限內更換標牌、懸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正本的,區事登局按照《山東省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監督檢查辦法》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