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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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科學評估政府部門機構編制配置及執行情況,進一步優化機構編制資源配置,提高機構編制執行水平,促進政府效能建設,今年8月以來,槐蔭區編辦根據《山東省政府部門機構編制評估辦法》的規定和省、市編辦統一安排部署,積極推進政府部門機構編制評估工作。
一是編辦牽頭組織,相關部門聯動。為做好此次機構編制評估工作,強化對整個評估工作的指導和領導,機構編制評估具體工作由區編辦牽頭,成立機構編制評估工作組,區監察局、區政府法制辦為評估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參與機構編制評估工作,對相關違規違紀情況及時作出聯動處理。
二是明確評估內容,突出評估重點。按文件要求,評估工作重點體現以下五方面:政府部門機構設置是否科學,是否能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服務;內設機構設置是否有違規設立和掛牌機構;編制使用是否合理,編制數是否與承擔的業務相適應。有無超職數配備領導干部;本單位職能履行是否充分,與“三定”規定相比較有無超出履職范圍。有無與其他部門職責交叉,存在多頭管理、推諉扯皮等問題;是否自覺遵守《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機構設置和編制管理條例》、《濟南市行政機構編制管理規定(試行)》等機構編制法規規定;人員是否嚴格落實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是否執行“編制審批在先”的原則,有無超編進人混編混崗情況。
三是細化職責分工,科學有效評估。作將職責細分到每位評估組成員,從而明確具體工作事項和工作責任。遵循客觀公正、科學規范、效能優先的原則,采取定性評價和定量分析相結合的方式方法,為評估工作全面、準確、到位提供有效保障。
四是規范工作流程,嚴格考核程序。為確保評估工作有序推進,分部門自評、實地評估、綜合評定、結果運用4個工作階段。按照確定評估指標、印發評估通知、進行社會調查、成立評估組、實地評估、撰寫評估報告、評估反饋及工作總結六個步驟,保障評估工作穩步推進、有序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