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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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精神,嚴格控制機構編制,降低行政成本,歷下區編辦認真學習中央和省、市有關規定和要求,采取多種措施,深入貫徹市委、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機構編制的通知》(濟廳字〔2013〕28號)。
一是嚴格標準不突破。嚴格按照市委、市政府關于行政機構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相關規定,設置內設機構,嚴格控制內設機構規格,嚴格按照標準核定內設機構的領導職數。
二是控制總量不超標。按照中央和省關于事業機構編制“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有增有減”的總體要求,以2012年底全市事業機構編制總量為控制基數,實行只減不增,通過撤銷、整合等形式盤活機構編制資源。
三是動態管理不違規。對于關系民生、經濟社會發展等重大任務必須增加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情況,嚴格遵守依據合法、論證充分、滿足急需的原則,按照規定程序,堅持動態管理,并從嚴從緊控制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