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1-19
信息來源:
健全完善的體制機制和規范有序的制度體系,是做好機構編制管理工作的前提和支撐。槐蔭區編辦建章立制,強化對機構編制工作的監督,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議事規則,明確決策權限,規范決策程序,實行全程監督。按照“依法辦事、按政策議事、堅持服務中心與加強管理相結合及民主集中制”原則制定機構編制部門議事規則,對議事內容、議事程序等進行明確,規范行政行為,從工作程序上保持清正廉潔。
二是不斷完善和有效落實“管政策、管標準、管總量、管結構”的機構編制宏觀管理機制。對職能調整的部門,按照機構、編制、人員隨職能走的原則,通過整合資源、優化結構進行調整;對確因工作需要設立事業機構的,采取“撤一建一”和加掛牌子的方式解決,確保事業單位機構總量不增加,確保實現“行政機構控制在規定限額內、行政人員控制在行政編制內、事業編制控制在總量內、財政供養人員總體不增加的機構編制管理目標。
三是建立控制約束機制,強化對機構編制的綜合管理。在區委、區政府的大力支持下,槐蔭區建立了整體聯動、相互制衡的剛性約束機制:只有在機構編制部門審核同意設置的機構和核批的編制范圍內,人社部門才能核定和辦理人員工資,財政部門才能列入財政預算范圍并核撥經費。
四是建立機構編制部門監督檢查機制,切實加強對機構編制的監督檢查。為適應新形勢的需要,全面轉變習慣于把主要精力用在抓具體審批和執行的做法,努力克服和扭轉“弱監督、軟監督、虛監督”的問題,強化監督約束職能。建立健全了專門的監督檢查機構和人員隊伍,建立了機構編制工作報告制度,把監督檢查工作作為一項長期的日常業務職能持久認真開展,全面實現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制度化、經常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