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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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以部門聯動為依托,提高實名制管理的規范性。建立健全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未經機構編制部門審核,不予辦理增人手續,不納入實名制管理,財政部門不核撥經費。
二是以《機構編制管理證》為依托,確保實名制管理的準確性。為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下發機構編制管理證,及時更新機構和人員信息,并對照實名制數據庫,對少數單位存在的增人、減員不及時辦理手續情況進行查缺補漏。
三是以監督檢查為依托,增強實名制管理的嚴肅性。將機關事業單位實名管理的執行情況,列入機關事業單位年度目標考核,增強了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嚴肅性,為進一步推進機構編制管理各項工作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