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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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強總理就政府樓堂館所、財政供養人員、三公經費等提出“約法三章”要求后,章丘市編辦認真研究制定貫徹措施,把實現“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作為現階段的主要目標,堅持“機構總量不突破,編制總量不增加,機構編制標準不變通”的總體思路,有力地促進了機構編制管理的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
一、堅守紅線,嚴格機構編制管理
全面落實《章丘市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管理規定》,嚴控機構編制總量,嚴禁超編進人。實行編制使用計劃管理,規范編制使用計劃申報審批、補充調整人員、入編減編等工作程序,加強對人員借調和編外用工的規范管理和監督。著力發揮《機構編制管理證》的效力,將《機構編制管理證》作為機關事業單位向有關部門申請辦理法人登記、編制使用、人員補充、工資核定、社會保險、經費核撥等事項的重要憑證和依據。
二、動態管理,優化編制資源配置
按照“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增減平衡”的要求,對機關事業單位正常運行和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調研評估,結合改革需求, 在不突破編制總量的前提下,對職能增強和弱化的部門單位編制進行合理調劑,適時收回第二批空余編制378名,集中用于開發區、三農等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和行業,有效發揮編制對經濟社會發展的調節和保障作用。
三、加強監管,嚴肅機構編制紀律
建立健全考核評估制度,將機構編制工作納入全市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從領導重視情況、機構編制管理情況、機構編制紀律執行情況、鄉鎮機構改革情況和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情況等五個方面對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進行考核,進一步增強各部門機構編制紀律觀念和責任意識,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