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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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積極推進政府機構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減少財政供養人員,按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號)的要求,商河縣編辦采取三項措施,進一步規范和推進政府購買服務工作。
一是認真學習文件。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關于印發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辦法的通知》(魯政辦發[2013]35號),深刻領會推進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工作的重要意義,熟知政府購買服務工作的范圍和目錄,立足本職工作,明確做好政府購買服務審核工作的具體要求。
二是扎實展開調研。組織專門力量,全面掌握列入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具有公益性質、可以由社會力量提供公眾服務的崗位和職能,對公共服務項目特別是醫療、養老、就業等社會需求迫切的項目進行全面摸底,進一步提升機構編制管理水平,服務全縣民生事業發展。
三是狠抓工作落實。借鑒先進地區編辦工作經驗,結合商河縣實際,研究制定科學可行的政府購買服務審核辦法,規范政府購買服務崗位申請、審批、使用、管理等各個環節的工作要求和操作程序,探索建立政府購買服務部門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規范政府購買服務的管理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