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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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南市槐蔭區編辦著力從“調研溝通、匯報論證、跟蹤回訪”三個環節入手,進一步規范機構編制審報工作。
一是調查研究、吃透實情。對受理的機構編制審批事項,在查閱文件、編制臺帳、數據庫等材料的基礎上,到申報單位實地了解其履行職責、內部機構、人員編制等情況,對職能涉及多個部門的申請事項,逐一對相關部門進行調研,力求全面掌握。
二是專題匯報、審核論證。在定期召開的編辦主任會議上,對列入專題調研論證的機構編制事項,由科室主要負責同志作專題匯報,對擬設機構或調整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充分論證,進而明確相關調整事項,確保決策科學合理。
三是實時報批、跟蹤回訪。對編辦主任會議上討論明確的機構編制事項,按照管理權限報經區編委會審定后報上級機構編制部門。另外就已批復的有關機構編制事項,定期組織對相關部門執行情況檢查評估,重點跟蹤批復事項是否按規定要求得以落實,工作開展是否達到預期目的;對不適應的情況,及時予以調整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