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3-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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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工作效能,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歷下區編辦在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的基礎上積極探索創新,以進一步完善管理機制為重要途徑,促進機構編制工作新發展。
一是完善編制使用計劃管理機制。認真落實編委會議事規則和機構編制管理辦法,規范編制使用申請、編制使用審核、入編手續辦理、實名制信息錄入與核銷等四個環節,嚴格機構編制管理。
二是完善綜合約束機制。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完善編制、組織、人社、財政等部門的綜合約束機制,注重協調好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合理劃分職責權限,實現編制、人員、經費一體化管理。
三是完善機構編制動態管理機制。依據區域經濟社會不斷發展變化的新形勢,深入了解掌握機關事業單位運行的狀況,及時向上級機構編制部門提出調整機構編制的申請,通過總量控制下的優化配置實現機構編制使用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