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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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實名制管理,提高機構編制管理規范化水平,歷下區編辦創新管理模式,重塑工作流程,結合入減編辦理,扎實做好《機構編制證》變更工作。
一是規范入編時《機構編制證》變更流程。人員入編時,憑《入編通知單》《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申報表》到電子政務中心更新實名制人員信息后,打印《機構編制證》。
二是規范減編時《機構編制證》變更流程。人員減編時,持《機構編制證變更備案表》和有關證明材料,到電子政務中心備案,更新實名制人員信息和臺帳信息后,打印《機構編制證》。
三是規范人員信息變動時《機構編制證》變更流程。針對不同的人員信息變動事項明確不同的證明材料,相關材料審核完成后,修改實名制和臺帳信息,打印《機構編制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