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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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魯編辦發〔2013〕14號文件精神,切實轉變職能,改進管理方式,歷下區編辦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并采取多種措施,努力為事業單位提供更優質服務。
一是規范年度報告公開制度。從2014年開始,取消事業單位法人年檢,實行事業單位法人年度報告公開制度,并從年度報告內容、報送方式、公開程序等方面進一步規范年度報告公開制度。
二是做好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換發工作。根據法人證書有效期,對按照要求提交年度報告并公開的事業單位換發新的法人證書,并及時將法人證書廢止的單位予以公告。
三是謀劃2014年度事業單位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培訓。結合全區事業單位監管實際,圍繞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新的政策法規和監督管理信息系統操作的變化,認真謀劃2014年度事業單位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培訓工作,為進一步完善監管機制打下良好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