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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天橋區編辦“四舉措”嚴格落實“財政供養人員只增不減”文件規定

    發布日期:2014-04-10

    信息來源:

    為進一步強化機構編制管理,天橋區編辦采取四項措施,嚴格落實中央政府提出“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規定要求。
    一是嚴格程序抓審批。始終堅持機構編制“一支筆”審批、編委“一家行文”制度,對未經編制部門審核的機構編制事項,一律不得提交有關會議研究討論。以建立“四統一”(即機構編制臺帳、機構編制管理證、入減編審批手續、實名制數據庫)為抓手,嚴控人員入減編、調配核編、工資統發審批程序。
    二是完善機制抓協調。發揮組織、財政、人設等部門的聯動效應,編制部門嚴把機構編制審批關口,組織、人社部門按編制調整人員、優化人員結構;財政部門按編制核撥經費、核發人員工資。使編制管理成為人員調配錄用、核定工資、核撥經費的重要依據,實現了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財政預算之間的有效結合。
    三是注重調研促決策。把機構編制調研作為一項基礎性工作常抓不懈。圍繞重點、難點和熱點工作,堅持機構編制資源優化配置原則,確定調研課題,積極主動地深入基層一線,掌握最新、最準的資料,為創新工作思路,破解矛盾和難題打好基礎。特別注重調研成果的轉化,使調研工作真正成為促進科學決策、提升工作水平的有效途徑。
    四是強化監督嚴管理。嚴格落實“12310”舉報電話辦理規定,認真做好案件受理查辦工作;與有關部門聯合開展機構編制違紀違規情況、人員上崗情況、部門履職情況專項督查,嚴肅機構編制紀律,杜絕“吃空餉”等問題的發生;通過實名制信息錄入、工資統發審批、機構編制證更新、事業單位年檢等環節,定期組織在崗在職人員清查清理,嚴格機構編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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