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4-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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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入編手續,規范編制使用和人員入編管理,歷下區編辦通過改革編制使用審批表和入編通知單,明確機構編制事項,實現用編審批表、入編通知單、機構編制證三者的統一,進一步夯實實名制管理基礎。
一是明確使用編制性質。在入編通知單中標注使用編制性質,認真審核人員原單位編制使用情況和調入后使用編制情況,防止調動過程中編制使用出現差錯,并確保與機構編制證對應統一。
二是明確入編事由。對人員調入途徑進行審核,除查驗行政介紹信原件外,仔細核對調入依據,在入編通知單上明確標注人員入編事由,以備查閱。
三是明確入編辦理流程。行政介紹信、調入依據等材料齊全審核無誤后,開具入編通知單,并更新機構編制證,實現用編審批表、入編通知單、機構編制證三者的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