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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我市完善市縣兩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體制機制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階段性成果

    發布日期:2014-12-16

    信息來源: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及省、市部署要求,做好全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我市在市、縣兩級統一設立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確定機構級別、核定領導職數和人員配備,明確主要職責,進一步健全完善了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體制機制,為順利推進這項改革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是調整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管理體制。提請兩級政府批準,兩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均設在編辦。其中,市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建制級別為正處級,核定行政編制5名。縣(市)區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建制級別與縣(市)區部門內設機構同級,核定行政編制不少于3名。主要職責是分級負責指導、協調、推進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權力清單制度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行政權力清單相關制度,協調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組織審核本行政區域范圍內行政審批事項并提出取消、下放和保留的意見等工作。

    二是完善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工作機制。按照行政審批事項“兩集中、兩到位”的要求,我市采取分類設置的方式,為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門和依法授權具有行政審批職能的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分三種情況設立了行政審批機構:(1)在34個部門(單位)現有內設機構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2)對于3個行政審批項目多、任務量大且分散在多個處室的部門(單位),集中審批職能,采取內部處室撤一建一、并二建一以及處室更名的方式,單獨設置行政審批辦公室;(3)對于7個行政審批任務相對較少的部門(單位),明確牽頭處室,不加掛行政審批辦公室牌子。既做到了不增設機構、不增加編制,又保證了重點工作任務的落實。

    截至10月28日,46個市直部門上報的733項事項,經初步審核,擬納入行政審批事項目錄的共326項,其中行政許可事項254項,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72項;擬納入行政權力清單280項;擬不納入審批目錄和權力清單的共103項;因事項合并拆分凈減少24項。《市級行政審批事項目錄》已基本形成,待報市編委研究審定后,即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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