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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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濟南市在全省率先建設了機構編制管理與人社業務管理同一系統操作運行、同一平臺信息共享的實名制管理系統,在總結5年多來逐步實行全市機關事業單位全覆蓋入庫,機構編制信息與人事信息網上聯審,市縣兩級并網運行,相關業務程序化流程化等工作經驗基礎上,近日,市紀委、市委組織部、市編辦、市監察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聯合印發了《濟南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對工作中成功的經驗做法予以固化制度化,對下一步的實名制管理工作進行了嚴格規范。
《辦法》明確,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的目標是建立健全“一項機制、一個平臺、三項制度”。
(一)“一項機制”——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組織人事管理、財政預算的配合制約機制,突出機構編制管理的源頭地位。即紀檢監察機關、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密切協作、分工負責,在按規定批準設立的機關事業單位中實行定編定員,確保具體機構設置與按照規定審批的機構相一致,實有人員與批準的編制數、領導職數相對應。機關事業單位配備工作人員,須在機構編制管理機關批準核定的機構規格、編制數量、編制結構、領導職數和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聯合下達的年度補充人員計劃內進行。對未按規定程序配備的人員,機構編制部門不納入實名制管理。
(二)“一個平臺”——建立健全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發揮機構編制管理的基礎作用。依托濟南市機關事業單位信息綜合管理系統,建設功能完善的實名制管理信息平臺,實現機構編制實名制信息的共建共享共用,實現市和縣(市)區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平臺的互聯互通和政府專網運行。市直部門(單位)、各縣(市)區相關部門(單位)負責及時更新維護本部門及所屬事業單位、本地區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實有人員信息;組織、機構編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和管理權限,對實名制管理相關信息進行查詢、使用和審核,并根據“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對不準確信息予以糾正。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及信息平臺的維護更新,經費由各級財政予以保障。
(三)“三項制度”——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實名制公示制度、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制度,強化實名制管理的機制保障。一是強化《機構編制管理證》制度。《辦法》規定,《濟南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證》是將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主要內容進行記載的有效載體,是核實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有人員情況和開展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的重要憑證。《機構編制管理證》作為機關事業單位的“戶口簿”和“身份證”,是機構編制調整、人員進出以及核撥經費、核定工資、辦理養老保險等事宜的重要依據。對無正當理由逾期不辦理《機構編制管理證》申領、變更、注銷手續的,機構編制部門可予以通報、責令限期改正,并暫停受理其機構編制業務。二是強化實名制公示制度。《辦法》要求,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事項,在經有關部門(單位)審核確認后,由機構編制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通過政府門戶網站、機構編制部門網站等形式統一向社會公示;公示中發現的問題,機構編制部門應及時通知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工作職責研究處理,堅決杜絕“吃空餉”等違紀違規現象。三是強化監督檢查責任追究制度。《辦法》強調,建立《機構編制管理證》和實名制管理、年度補充人員計劃執行情況的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制度;建立機構編制統計、組織人事統計、財政預算和工資統發等的對賬制度;對機關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實有人員和入(減)編人員數據進行會商核對,實現實名制管理信息的共享共用。對違反機構編制管理規定的,機構編制部門可視情節輕重,會同有關部門給予通報、責令限期改正;情節特別嚴重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根據有關規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濟南市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進一步明確了編制審批在先原則,強化機構編制管理的關口前移,突出了機構編制的源頭地位和基礎作用,真正形成了紀檢監察、組織、機構編制、財政、人社等多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將對進一步提高全市機構編制管理規范化水平、實現“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目標發揮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