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5-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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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陰縣嚴把“機構編制審核關、編制使用關、機構調整關”三道關口,盤活用好現有機構編制資源。一是嚴把審核關。堅持機構編制集中統一管理,凡涉及職能調整,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增減的,統一由機構編制部門審核,按規定程序提報審批;凡無上級黨委政府或編制部門明確要求的,縣編辦一律不予受理,不提交編委會研究;凡工作中確實需要又符合相關政策的,經反復調研論證后,形成意見建議,提交編委會研究;凡涉及副科級以上機構的,提交縣編委會、縣委常委會研究,按規定程序報市機構編制部門審批。完善了機關事業單位編制使用程序,印發了《編制使用核準通知單》,對機關事業單位招錄、選調、政策性安置人員等作出詳細規定。二是嚴把編制使用關。一方面,嚴格按上級要求和規定比例精簡壓縮編制,全縣精簡壓縮行政編制31名,事業編制130名。同時,積極圍繞全縣經濟社會發展中心工作對機構編制資源進行余缺調劑,堅持把有限的機構編制資源從職能弱化、任務減少的部門,調劑到實體經濟發展、重點項目建設等中心工作領域。先后從田山電灌處、環衛綠化管護中心、公路局等單位收回事業編制201名,為急需用編的工業園區管委會、經信局、貿促會等單位調劑充實編制68名,有力地推動了縣域經濟社會發展。另一方面,在上級下達的計劃內,科學制定用編計劃。堅持三項原則,即總量控制、空編補錄和梯次補錄的原則,凡申請補充人員的單位,必須有空余編制,否則不予審核;對空編單位堅持按梯次、逐年補錄,嚴禁一次性補滿,防止出現人員擁擠和人員斷層現象。實現三個傾斜,即在控制總量、空編進人的基礎上,重點向黨委政府中心工作傾斜、向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點領域及緊缺型人才傾斜、向鄉鎮基層傾斜,做到既保障重點單位、重要領域的用人用編需求,又嚴守“財政供養人員只減不增”底線。三是嚴把機構調整關。結合政府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對一些職能弱化的部門和單位,能撤的撤,該并的并,凡新增內設機構或事業機構,一律本著機構整合、資源共享、“撤一建一”和人員編制在總量內調劑的原則,統籌資源、合理調配。經上級編辦審批,在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領域,先后規范整合事業單位30個,為12個單位進行了職責調整,促進了全縣各項社會事業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