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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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當前氣象條件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實際需要以及省人民政府森林防火與林業有害生物防控指揮部的統一要求,我市決定2012-2013年度森林防火期自10月15日提前進入,至明年5月31日止。根據《森林防火條例》規定,森林防火期內,在林區和距林緣500米范圍內,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必要的生產性野外用火必須經縣(市)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批準并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備案后方可進行。對違反規定在林區野外用火的行為,由縣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單位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因違章用火引發森林火災的,有關部門將嚴肅追究其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森林防火期內,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火情,應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或撥打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值班電話66773639報告火情,有條件的應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林業等有關部門報告。
同時,森林防火期內各級森林防火工作部門和有森林防火任務的單位,要切實抓好防火的組織指揮、人員調配、機具裝備、通信聯絡和后勤保障等各項準備工作;要嚴格落實主要領導帶班和24小時值班制度;要采取有力措施,強化野外火源管理,加強對林區的巡查巡護;各級森林消防專業隊和應急撲火隊要進入臨戰狀態,整裝待命,重點部位要靠前駐防,做到一有火情,快速處置,做到“打早、打小、打了”,確保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特此通告。
濟南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
二○一二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