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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國家信訪局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

    發布日期:2014-10-30

    信息來源:

      《辦法》主要內容包括——
      ○ 明確信訪工作機構和有權處理機關的職責;
      ○ 依法按程序規范受理、辦理初信初訪事項;
      ○ 對工作中違反相關規定的情況,提出改進建議和追究責任;
      ○ 加大公開力度,推動及時就地解決初信初訪問題;
      ○ 配套保障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各項責任落實到位
      《國家信訪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辦法》將于11月1日實施。《辦法》全文共13條。國家信訪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范小毛就如何貫徹落實《辦法》進行了解讀。
      防止“空轉”
      “出臺這個《辦法》的目的,主要是突出‘為民’和‘依法’。”范小毛說,“為民”就是要強調首辦責任,著力推動第一時間把群眾的合理合法訴求解決到位,把初信初訪問題及時解決在群眾家門口和問題屬地,減少群眾的來回奔波,降低群眾的信訪成本,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依法”就是強調運用法治思維,從制度機制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信訪工作環境。《辦法》進一步嚴格規范初信初訪辦理工作流程,突出強調程序規范,做到程序與實體并重;進一步明確信訪工作機構職能,要求按照訴訪分離要求,堅持“法定途徑優先”;壓實有權處理機關責任,要求嚴格按照法律規定和政策辦事,遵守法律政策底線。
      《辦法》全面規范信訪事項辦理工作的各個環節,推動有權處理機關提高群眾反映的初信初訪問題的一次性辦結率,防止信訪事項“空轉”。
      明確職責
      《辦法》突出強調了解決初信初訪問題、出具處理意見書的主體是有權處理機關。強化有權處理機關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責任。一是嚴格流程。要求有權處理機關從初信初訪事項的受理、辦理、復查、復核直至送達的各個環節,均要在規定期限內向信訪人出具書面文書、履行簽收手續并錄入信訪信息系統。同時,還應當按期向交辦機關反饋處理意見、督促處理意見的執行等。二是加強督辦。對不按規定登記錄入、應當受理而未受理、未按規定期限和程序受理辦理、不反饋辦理結果或不執行處理意見的,群眾評價“不滿意”且確因工作不當引發信轉訪、重復信訪或越級走訪的,應當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工作的建議;情節嚴重或造成嚴重后果的,將向有關地方和部門提出責任追究建議。三是科學考核。《辦法》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信訪工作機構定期考核下一級機關的初信初訪辦理工作,并在一定范圍內通報有關考核情況。
      強化監督
      《辦法》要求通過外部評價和監督推動初信初訪事項及時就地解決。國家信訪局今年1月1日起開展信訪事項辦理群眾滿意度評價試點工作,依托全國信訪信息系統實行群眾滿意度評價,推動了初信初訪事項的及時就地解決。為鞏固和擴大工作成效,《辦法》要求對納入滿意度評價范圍的初信初訪事項的辦理過程、處理結果,應通過互聯網等方式予以公開,以便于信訪人依據查詢憑證查詢并作出評價。今年年底,新的全國網上信訪信息系統將建成使用,形成“網上受理、網下辦理、網上回復”的信訪事項辦理機制,進一步擴大納入滿意度評價的初信初訪事項范圍,實現辦理過程和結果可查詢、可跟蹤、可督辦、可評價、可考核,接受群眾評價和監督,擴大群眾參與度,打造公開透明的信訪工作新模式,形成倒逼效應,推動提高初信初訪辦理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促進初信初訪問題及時就地解決,以更好地保障群眾的合法權益。(經濟日報記者 歐陽夢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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