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2-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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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今天,無論發展中國家還是發達國家,都應當抓住綠色經濟發展的契機,促進世界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正因如此,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把“可持續發展和消除貧困背景下的綠色經濟”列為大會的兩大主題之一。然而,在向綠色經濟轉型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借“綠色經濟”之名行“綠色壁壘”之實,危及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機會,實質上是對綠色經濟的歪曲。
綠色經濟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手段。發展綠色經濟,能夠促進經濟發展、社會進步和環境保護的良性互動,對于消除貧困、調整經濟結構等具有積極意義。國際金融危機爆發后,不少國家經濟增長乏力,因而在應對政策上更加突出綠色理念和內涵,以謀劃后危機時代的發展。國際勞工組織和聯合國環境規劃署日前發布報告稱,全球經濟若向綠色轉型,將有望創造6000萬個新就業崗位。
盡管發展綠色經濟已逐步成為國際共識,并成為此次聯合國可持續發展大會的討論重點,但知易行難,發展綠色經濟畢竟是一個艱巨而復雜的長期過程。由于聯合國各成員國間經濟發展水平有較大差異,各國對于綠色經濟的定義一直有著不同的理解并由此引發較大爭論。
綠色經濟的概念首先是由發達國家提出的。主要原因是,發達國家經過工業革命大發展后,經歷了社會危機和環境危機,因而開始加強社會福利和環境保護方面的治理。從這個意義上講,發達國家已經經歷了從經濟發展到社會發展再到環境保護的周期。而對發展中國家來說,目前正處于工業化和城市化快速發展階段,既面臨消除貧困、調整經濟結構和向綠色經濟過渡的艱巨任務,又受到能源、資源和環境因素的制約。因此,發展綠色經濟和建立協調運作的機構框架,必須堅持“共同但有區別的責任”原則,充分考慮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不同的發展階段和發展水平。
發展中國家發展綠色經濟對全球可持續發展意義重大,應該得到國際社會的理解和支持。國際社會要加強合作,趨利避害,切實解決發展中國家的關切,為發展中國家的發展提供有利的外部環境。特別是發達國家更應該率先采取行動,改變不可持續的生產、生活和消費方式,走綠色發展道路,為發展中國家作出表率和示范,同時也要正視發展中國家的合理權益,積極幫助發展中國家發展綠色經濟,包括提供資金、轉讓技術、增強能力、擴大市場準入等,減少和補償發展中國家在向綠色經濟轉型中付出的社會代價。有必要指出的是,在向綠色經濟轉型過程中,要警惕在定義不清、功能不明的情況下,借用綠色經濟、綠色標準搞各種形式的貿易保護主義,或將發展綠色經濟作為對外援助的先決條件,從而使相關國際談判陷入僵局。
眼下,盡管國際金融危機深層次影響仍在持續發酵,一些國家的主權債務問題仍在惡化,進而使相關發達國家面臨較為嚴峻的經濟形勢,但這不應成為其放棄履行承諾的借口。危機所造成的困難是暫時的,而可持續發展是長遠的,發達國家絕不能因暫時困難而逃避其應承擔的國際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