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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03月31日 星期一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

    發布日期:2012-12-26

    信息來源:

             生態文明建設不僅是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基本要求,也是中華民族永續發展的必然選擇。生態文明建設是經濟、政治、文化、社會建設的前提條件,缺少生態文明的價值理念和價值追求,其他各項建設必然會受到影響。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必須科學規劃、制度先行,這樣才能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針對性、實效性和計劃性。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保證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保障,它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規范和監督、約束力量。沒有制度建設的制定、執行和完善,就沒有生態文明建設實踐的發展和完成。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能夠深化對生態文明建設的再認識,有助于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整體發展方向。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為了保證生態文明建設的方向,要全面審視生態文明建設的方方面面,要反思建設中存在的各種問題,要詳細研究建設的道路、目標及手段、方法的選擇。這是一個再反思、再認識和再提高的過程,它使生態文明建設的目標、任務、措施等方面更加合理和完善。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能夠為生態文明建設提供行動的標準,保證生態文明建設有據可依。制度是各種法規、章程、規約等的總稱,是人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就是要制定出符合生態文明要求的目標體系、考核辦法、獎懲機制等。根據十八大報告,這些制度包括:國土空間開發保護制度、耕地保護制度、水資源管理制度、環境保護制度、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生態補償制度、責任追究制度和環境損害賠償制度等。生態文明制度的好壞,決定了生態文明建設的成敗,好的生態文明制度將能使建設事半功倍,而壞的制度則能使建設半途而廢。各種制度的完善以及各制度間的相互配合、整合是使生態文明建設得以正常運轉和發揮預期作用的根本依據。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能夠發揮約束和監督作用,促使生態文明建設更好更快地發展。生態文明建設需要通過制度的有效監督和檢查才能確保其更好更快地發展。生態文明建設中的一切活動需要對制度負責,需要做到規范優先,需要確保制度的執行力,從而維護制度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通過多種手段和形式對生態文明建設進行檢查,了解制度落實的情況,及時與有關部門進行溝通,糾正建設中存在的問題,避免建設中的偏差,解決和處理建設中違反制度的各種情況。科學、合理、正確的生態文明制度的貫徹落實和遵守執行是生態文明建設的根本保證,缺少這樣制度的約束,生態文明建設必將會呈現混亂無序的狀態。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面臨的突出矛盾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生態文明建設必不可少的制度支持,它的實施將帶來人們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的轉變。因此,在制定實施的過程中必然會遭遇各種矛盾和挑戰。這些矛盾與挑戰既可能來自于傳統觀念的束縛,也可能來自既得利益的阻礙,還可能來自于技術條件的落后等方面的原因。概括起來突出表現在三個方面: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緊迫性與觀念滯后的矛盾。建設生態文明是中國消除資源環境威脅,實現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目前,我們面臨著“資源約束趨緊、環境污染嚴重、生態系統退化的嚴峻形勢”,迫切需要建章立制。我國環境容量有限,且十分脆弱,我們要在2020年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宏偉目標,就必須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推進制度建設,建立長效機制。但是目前人們的觀念相對滯后,一些領導干部還沒從唯GDP的思想桎梏中跳出來,不少領導干部還沒有充分認識到生態文明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對其內涵和本質缺乏深入的思考。公眾的生態意識還很欠缺,過度消費、高碳出行、甚至破壞環境等行為還在一定范圍內盛行,如捕食野生動物、偷排污水廢物、市民生活垃圾不分類亂堆放等行為還時有發生。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如果不改變廣大干部、公眾生態文明觀念淡薄,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就可能會成為空中樓閣。

      人們追求幸福生活的期待與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滯后的矛盾。中國現代化發展已經步入一個新的歷史階段,大多數百姓擺脫了基本生存需求的制約,已從追求生活水平提高轉變到全面提升生活品質。人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對支撐生態文明建設制度供給不足提出了新的挑戰。由于長期重點關注經濟指標,而忽視了環境建設和生態保護,制度建設更是滯后,目前還無法滿足人們過上幸福美好生活的訴求。人們期望吃得綠色、穿得綠色、行得綠色、住得綠色、用得綠色,只有體驗到綠色,才能感悟到幸福、美好。但目前狀況是人均綠地不足、分布不均,食品安全存在隱患、城市建筑密集、房價過高、土地短缺、交通擁堵、空氣不達標、水質令人擔憂、垃圾占田圍城,等等。如果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滯后的現狀不能盡快改變,人們對幸福生活的期待就會化為泡影。

      現有發展格局與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矛盾。目前,長期存在的重經濟發展輕環保投入、重經濟發展輕生態建設的格局沒有根本改變,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始終沒有提到重要議程,使得資源過度開發、環境總體惡化的趨勢沒有根本改變。如土地開發的剛性需求與城市土地存量不足的矛盾、城市人口快速增長與垃圾圍城處理技術和能力不足的矛盾、工業增長中廢水廢氣的增長快于處理設施和能力增長的矛盾,以及人們生活水平提高帶來了私家車數量的巨增,道路資源供給與機動車保有量的矛盾,等等。諸如土地瓶頸問題、垃圾問題、空氣、水質問題等,如果沒有制度保障就不能得到很好的解決,不僅影響到經濟的發展,而且還會引起一定程度的社會危機。

      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路徑

      生態文明制度建設是一個龐大的系統工程,要動員和整合全社會的力量加以推進;要把生態文明作為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戰略任務融入各級政府的決策、評價、考核之中;要把生態文明建設作為世紀工程、基礎文明建設來實施;要實施教育優先、規劃優先、補償優先三大戰略;著力實現從現代化到生態現代化的發展方式、消費方式、管理方式、創新方式四大轉變。

      制定生態文明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一個相應的發展規劃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取得成功的必不可少的環節。從國家層面上,要制定長遠的國家級的發展規劃,統一協調和制定國內經濟、政治、文化等各個領域發展的方針、政策、目標和計劃。各個地方的生態發展規劃根據國家規劃的精神,結合自身的條件和特點制定本地區的具體發展規劃。國家級的規劃應以原則性為主。各個地方性的規劃,應該在國家規劃所設定的框架內,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制定較為具體的方案。

      加快相關法律法規建設。我國環境法制建設起步較晚,還存在許多問題,要在借鑒國外先進經驗的基礎上,結合我國具體國情,重新確立指導思想,按照防治與保護并重的方針,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確立生態文明地位。根據時代發展要求和生態文明建設的需要,完善現有環境法律體系,加快環境法制建設。首先要加快我國的環境立法,針對環境資源中的新問題,加快環境與資源立法的國際合作與交流,引進環境與資源保護的新理念和新的立法手段。其次要抓緊制定有關土壤污染、化學物質污染、生態保護、遺傳資源、生物安全、臭氧層保護、核安全、環境損害賠償和環境監測等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逐漸完善我國的環境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要加大處罰力度。對于現有的環境技術規范和標準體系,應該根據實際情況,適當進行修訂,使環境標準與環境保護目標能夠做到相互銜接。再次要在法律法規上落實生態補償機制,按照“資源有償使用”的原則,建立生態環境補償制度。堅持“受益者或破壞者支付,保護者或受害者被償”的原則;嚴格征收各類資源有償使用費,完善資源開發利用、節約和保護機制。最后要完善地方的環境立法,地方環境的生態立法要突出重點,兼顧其他方面。堅持現實性和前瞻性相結合的原則,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在科學預見的基礎上超前立法,彌補國家立法的滯后性。總之,我國的生態立法要運用生態學的觀點將生活環境和生態環境作為一個有機體來加以考慮,保護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各類災害,進而構建一個標本兼治的大環境立法體系。

      轉變政府職能。要強化政府的能源及減排和任期綠化目標等工作責任制,各級領導干部要樹立正確的發展觀和生態觀。各級政府需要把推進各級政府應為推進生態文明建設提供制度基礎、社會基礎以及相應的政治保障,把生態文明建設的績效納入各級黨委、政府及領導干部的政績考核體系。抓緊建立地區資源節約和生態環境建設、保護績效評價體系,完善相關制度和技術手段。建立健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或規劃的項目對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的要進行專家論證,重大污染環境項目要立即停止。要自覺公開環境信息,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和建設項目,要通過開聽證會或社會公示等形式聽取公眾意見,接受社會監督。通過建立和實施生態環境違法違規責任追究制度,強化生態行政能力,打造生態型政府,建立有關政策體系,推進生態民主建設。提高生態行政能力,從根本上建設生態文明社會,必須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生態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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