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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天橋區人民法院落實人民陪審員四項權利

    發布日期:2011-09-22

    信息來源:

    為充分發揮人民陪審員的職能作用,天橋區人民法院以落實“四權”保障陪審員與法官“同權同責”,防止“陪審”成“陪襯”。

    一是拓展“參審權”。以提高“參審率”為切入點,將調解員的參審率直接與業務庭工作業績掛鉤,并把參審案件的范圍由過去主要在刑事審判領域,逐步擴展到民事、商事、行政、再審以及執行等各個領域。

    二是保障“話語權”。強化陪審員的知情權、咨詢權、發問權、首先發言權、提請討論權,確保陪審員充分表達意見。知情權,即對陪審員參審案件,審判長必需于開庭前三天,向陪審員詳細介紹案件的基本情況及審理思路等,使陪審員對案件審理做到心中有數;咨詢權,即對案件審判涉及的法律法規,陪審員可以隨時向審判人員咨詢,審判人員都要積極提供和解答;發問權,即在庭審過程中,陪審員可主動向當事人發問。審判長在主持庭審過程中,及時征詢陪審員是否向當事人發問;首先發言權,即合議案件時,堅持由人民陪審員首先發表意見;提請討論權,即對涉及案件定性等重大問題,如陪審員意見與審判人員意見有重大分岐的,可直接要求將案件提請院長決定是否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

    三是強化“監督權”。聘請陪審員擔任執法執紀監督員,對法官適用法律法規以及公正廉潔執法等情況進行監督,認真聽取陪審員的意見建議。紀檢監察部門對陪審員反映的問題單獨登記備案,督促有關庭室和人員落實整改,整改結果及時反饋。

    四是落實“培訓權”。制定《人民陪審員培訓計劃》,規定陪審員每年接受培訓時間不少于7天。經常性開展“法官與人民陪審員互教互學”活動,實現法官與陪審員的優勢互補。堅持每年為陪審員免費訂閱《人民法院報》、《山東法制報》和《司法文件選編》等學習資料,使其能夠及時了解和掌握新的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獲取更多、更有效的司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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