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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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來,市中區人民檢察院以建設數字化警示教育基地為切入點,以有效防范和減少職務犯罪為目標,著力打造獨具特色的數字化警示教育品牌,以全新的警示教育形式拓展了檢察機關的社會服務功能。該基地自建立以來,已接待參觀單位100多家4000余人次,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今年5月,該院作為唯一基層檢察院代表,在全國檢察機關預防職務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建設現場會上作經驗介紹。
一、創新載體,拓展陣地。該院數字化警示教育基地借助電子數據傳輸方式,把實體的、有形展覽館中可見可觸的展覽內容,全部搬到了一個虛擬的空間,從而使它更易于傳播,更能被有效利用,可以為更多的人提供警示教育,實現功能的最大化。該基地目前收納了六個方面約七十多個小時的視頻材料,設立了高瞻遠矚、鐘鼓之音、源遠流長、他山之石、前車之鑒、潤物無聲6個展廳,展示了黨和國家領導人關于反腐倡廉的主要論述,反腐倡廉思想發展的歷史淵源,美國、瑞典等國家防治腐敗的制度設計,各系統、行業貪腐犯罪的典型案例以及各種廉政文化作品,能夠初步滿足不同行業的不同需要。通過有針對性地開展教育,給參觀者心靈以強烈震撼,真正達到了讓觀眾受教育、讓教育出效果的目的。
與傳統的警示教育基地相比,數字化警示教育基地在形式上有五大優勢。一是表現形式靈活。數字化警示教育基地借用多種多媒體技術,既有二維平面形式,又有三維立體展示;既可以展示文字、圖片,也可以播放動畫、視頻,還可加上配音、配樂,實現圖文并茂,動靜結合,更具有吸引力。二是內容豐富多樣。上自遠古下至今天的廉政思想,遠到國(境)外多個國家(地區),近至轄區部分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反腐措施;大到法律法規,小到廉政故事、警世格言,所有與反腐倡廉有關的內容均可以囊括其中,更具知識性和趣味性。三是展覽方式自由。數字化基地僅需一臺微機一個顯示屏就可以開展工作,不受場地、氣候、人員、環境的限制??梢园凑諈⒂^者的需要實現多人集中觀看,也可以滿足單人單機觀看;可以現場解說,也可以自動播放;可以連續播放,也可以分段截取重新組合進行播放。具體操作中,根據參觀單位的不同要求,現場挑選、組織不同的內容開展宣傳教育,實現個性化服務。四是容量不受限制。數字化警示教育基地可以無限擴充新內容而不必刪除舊內容,也就是所有的“藏品”都可以同時成為“展品”。五是避免財物浪費。克服了普通展覽模式因更新內容而不得不經常更換展板、重新編排制作、易于損毀等弊端,減少了人力財力的浪費,一旦制作完成,可以永久保存、使用。
二、突出特色,規范應用。該院不僅在“建好”基地上用足心思,還在“用好”基地上狠下功夫,使其成為覆蓋全區、面向全市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反腐倡廉的重要陣地。一是不斷規范使用程序。為保證高效、高質地使用好基地,該院制定了《參觀警示教育基地接待方案》和《接受參觀警示教育基地審批表》,使用過程中,明確要求做到“四個必須”:單位提出參觀申請后,預防部門必須及時了解參觀目的、參觀人數和參觀單位的情況;必須向申請單位介紹基地基本概況,請參觀單位以填寫選項的方式選擇參觀內容;必須結合參觀者的身份特點和職業要求,制定個性化播放方案并確定合適的播放場地;必須征求意見和建議,不斷提升基地建設水平。二是不斷豐富基地內容。通過不斷提高基地建設水平、提升基地使用實效,不斷增強基地的“生機”和“活力”。在更新內容時做到“三看”:即看參觀者是否感興趣,看內容是否符合基地實際,看使用后是否有實效。同時把握好“廣泛”、“精練”、“準確”三個原則:素材搜集廣泛。只要對提高基地建設水平有益的素材都會著重考慮。素材選擇精練。按照“相對平衡突出重點”的思路,選擇最能體現時代特色和制度特點的素材豐富基地內容。素材編輯準確。嚴格根據案例事實和法律規定,使增加的每一部分內容準確適用,經得起時間和歷史的檢驗。三是注重延伸強化警示教育效果。參觀結束后,召開座談會,介紹參觀有關系統行業犯罪的特點,結合案例,剖析原因。同時,為滿足部分單位的特殊需要,采用“迎進來、走出去”的方式,發揮“數字化流動展室”優勢,對有播放條件的單位送法上門。
三、注重長遠,建章立制。為構建預防職務犯罪長效機制、全面提升預防工作實效,該院圍繞數字化警示教育基地建設,探索建立了三項工作機制。一是建立重大工程“節點”預防機制,對重大工程建立了預防咨詢、行賄犯罪查詢檔案,對工程的招投標、原材料采購、重大資金撥付等關鍵節點跟蹤預防。去年以來,該院分別介入了市民政局兒童福利院、軍休干部管理服務中心、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營業部工程開展預防,監督現場招標投17次,開展行賄犯罪查詢188次,受到建設單位的好評。二是建立重點領域“陽光”預防機制,該院與區財政局聯合簽署了《關于在政府采購領域共同開展預防職務犯罪意見書》,建立領導小組聯席會議制度、日常信息交流制度,對雙方開展預防職務犯罪工作的職責、內容、程序作出具體規定。三是建立重大案件調研回訪機制,對本年度查辦的重大案件,及時到案發單位進行調研座談,深入了解被告人的具體情況、犯罪情節,剖析犯罪產生的原因,以案說法,增強警示教育效果。
(調研宣傳處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