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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圖片新聞】新型人民調解組織形式知多少

    發布日期:2011-11-02

    信息來源:

    人民調解員走上街頭解答群眾咨詢
    為適應社會矛盾糾紛新形勢的需要,濟南市司法局大膽探索創新,設立行業性和專業性人民調解工作室,搭建了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效對接的平臺,有效整合調解資源,積極構建“大調解”格局,妥善處理和疏導各類社會矛盾,打牢司法行政維穩工程的堅實基礎。
    1.訴前人民調解組織。
    在法院設立專業人民調解工作室,把人民調解引入訴前調解,在民事糾紛訴諸法院后,在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開庭前,在人民法院的指導下,由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調解,當事人雙方通過自愿協商,最終達成一致意見,使糾紛得到解決。訴前調解不僅能夠使當事人止訴息爭、減少法院訴累、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而且有利于維護家庭、社區和鄰里關系的安定,有效防止“民轉刑”案件的發生。目前我市已在歷下區設立訴前人民調解工作室。
    2.治安糾紛人民調解組織。
    在派出所內設立治安糾紛調解工作室,對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情節輕微無須處罰的治安案件,當事人可以自愿選擇人民調解途徑。通過這種形式有效搭建了人民調解與公安治安案件處理的銜接機制,既實現了對各類矛盾糾紛的有效分流,又發揮了人民調解主動植根基層,熟悉基層,了解民情、社情的特點,構建新的群防群治平臺,最有效、最根本地化解大量發生在基層的勞動合同、鄰里等糾紛以及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等治安糾紛,主動為百姓解難,為政府分憂。目前我市已在16個派出所設立治安糾紛調解工作室,負責調處跨地域、涉專業的民間矛盾糾紛。
    3.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調解組織。
    在交警隊設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室,對于一般性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賠償,當事人可以選擇人民調解,在人民調解員的主持下,經過自愿協商達成協議。這樣可以提高交通事故處理效率,節約當事人時間,降低當事人成本,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和諧穩定。現在我市天橋區、歷城區、市中區、歷下區等均已建立交通事故人民調解組織,其中歷下區處理的最大一起交通事故人民調解賠償標的額達到39萬元。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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