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日期:2011-11-02
信息來源:
本報訊 記者從山東省濟南市地稅局獲悉,近日,該局與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聯合制定了《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 濟南市地方稅務局執行聯動機制實施意見》。
該《意見》從地稅機關向法院提供查辦案件所需涉稅信息和法院在拍賣、變賣被執行人財產時應盡的稅收協助義務兩個方面,就人民法院與地方稅務機關互相配合等具體問題作了規定,操作性強,實用性高,對于健全信息交換共享機制,保障國家稅收起到了積極的促進作用。
《意見》規定:人民法院在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納稅人)的財產后,應根據地方稅務機關的協助通知,將該財產的成交報告等相關資料送稅務機關,由地方稅務機關核定被執行人(納稅人)應繳納的稅種及數額,并及時通知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據地方稅務機關協助扣稅通知書,從拍賣、變賣價款中,依法協助扣取稅款……如拍賣、變賣價款不足以滿足法定優先受償債權,或者滿足法定優先受償債權后余額不足以全額繳納稅款的,人民法院應當說明情況,并就拍賣、變賣財產的過戶登記等問題提出司法建議,由地方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信息來源:中國稅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