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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天橋部署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

    應是核定載客不少于7人的載客汽車

    發布日期:2011-11-28

    信息來源:

    本報11月25日訊(記者 劉曉群)甘肅校車事故引起各界震動。今天,天橋交警、車管、公安、教育及區政府相關部門聯合對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進行了部署。
    有違法記錄未處理不能開校車
    天橋區有4萬多名中小學生,其中7000多人在黃河北,但前期備案的非專用校車僅有3輛。校車少學生多,最大的安全隱患就是超員。前期天橋車管部門對申請備案的25輛接送學生車輛進行了初步檢查,發現數例不合格者,多因核定裝載人數和駕駛人駕齡不符合。一些人使用電動三輪車、出租車、微型面包車等接送孩子。
    根據我市交警和教育部門最新要求,接送學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7人的載客汽車,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規定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最近3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12分記錄。發生過致人傷亡交通責任事故、飲酒和醉酒后駕駛的,一律禁止駕駛學生接送車輛。天橋交警大隊副調研員劉其波介紹,此外,駕駛人還應當無違法記錄未處理情況。
    不得用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
    按照《山東省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管理辦法》,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方可投入運營。
    備案后,接送學生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并與公交車享受同等優先通行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天橋交警進行校車專場車檢
    今天下午,天橋交警將組織所有專用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重溫“科目一”考試,26日開辟綠色通道,對校車專場車檢。同時,將加大對包括民辦學校在內的學校校車的管理。
    目前我省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和非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包括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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