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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濟南醫患糾紛引入第三方調解平臺

    濟南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

    發布日期:2011-12-15

    信息來源:

     

    本報12月14日訊(記者 白鵬飛 通訊員 王東)“醫患糾紛”日益成為群眾關注的焦點,患者和醫院之間互不信任,難以和解;衛生部門參與調解,公正性受到質疑;上法院打官司,成本高、時間長……如何調解醫患糾紛,促進和諧醫患關系,維護社會大局穩定,這一直是社會和政府部門的“難題”,也是社會管理的“難點”。今日,市綜治辦、市司法局、市衛生局聯合舉辦了濟南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成立大會,這個中立的第三方機構將免費咨詢、免費受理、免費調解,幫患者維權,為醫院解憂。自此以后,全市二級以上醫院(包括駐濟的省部屬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均可到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其調解結果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受法律保護。
    “智囊團”為重大糾紛“把脈問診”
    在位于勝利大街21—1號的濟南市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所在地,首任調解委員會主任馬繼任介紹道,醫調委聘用6名專職人民調解員,同時聘用具有較強專業知識和較高調解技能、熱心調解事業的離退休醫學專家以及律師等法律工作者為兼職人民調解員;130余名來自法學、醫學、藥學等領域專家組成的法律和醫學專家庫,作為醫療糾紛調解工作的“智囊團”,對重大疑難醫療糾紛“把脈問診”,為醫療糾紛的調查、評估和調解提供專業技術咨詢服務。“我們會公正評判,中立執業,實現醫患糾紛訴求的有序表達,調解及時公正有效,防范醫療風險措施得力的目的,創造濟南醫患糾紛調解工作新模式。”馬繼任說。
    免費咨詢免費受理免費調解
    按照我市《關于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的意見》要求,醫調委調解醫患糾紛不收費,可通過吸納社會捐贈、公益贊助等合法渠道籌措工作經費。根據省綜治辦、公安廳、衛生廳、司法廳等15個廳、局、辦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醫患糾紛預防和調處工作的意見》,“各級財政部門要把司法行政機關指導人民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對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經費和正式聘請的醫患糾紛人民調解員調解糾紛的生活補貼費用給予適當補助。據市醫調委有關人士透露,市里已經給予了啟動資金,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相關專家和調解員一定的補助,“但是我們絕對不收醫院和患者的錢,否則我們就失去了獨立性。”免費咨詢、免費受理、免費調解,三個“免費”表明這個委員會從制度上避免了拉偏架。
    自愿平等達成調解協議
    在醫調委辦公地點,記者看到,醫患糾紛調解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流程,從接待咨詢、決定受理、告知受理、初次調解到查核實,如果無責任,則直接調解終止,如果認定責任,則進入協商賠償,達不成和解的,調解終止;達成和解的,結案回訪。
    醫調委主要受理全市二級及以上醫院(包括駐濟的省部屬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糾紛。其職能主要是將醫療糾紛的處理,從醫院內部引導到外部解決,防止醫患雙方矛盾糾紛激化。
    醫調委對申請醫療糾紛調處的當事人,根據具體情況和需求,采取說服、教育、疏導等方式依法規范調解,消除醫患隔閡,在自愿、平等、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對調解不成或不愿調解的應引導當事人通過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逐步建立以人民調解為主,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調解相互銜接配合的醫患糾紛調解機制,充分發揮人民調解在化解醫患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
    調解結果受法律保護
    調解工作啟動后,患方索賠金額1萬元(含1萬元)以下的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自行和解;患方索賠金額在1萬元至15萬元之間的,醫患雙方應通過醫調委調處或選擇仲裁、訴訟等途徑解決;患方索賠金額在15萬元(含15萬元)以上的,醫患雙方應先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明確責任后再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經醫調委調解,醫患糾紛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并由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調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性質。其調解結果受到法律保護,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調解協議。經醫調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之間就調解協議的履行或者調解協議的內容發生爭議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醫調委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到三十日內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對調解協議進行審查,依法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經法院確認合法有效的調解協議,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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