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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2月19日 星期四

    四年“冤家”握手言和

    發布日期:2012-03-08

    信息來源:

    本報訊(通訊員 宋成松)近百萬元的租金如約交上,一年后房東換了,新房東不同意三名業主接著干的要求,涉案商鋪被強行拆除,改建后租給了別人。2011年,該糾紛再次提起訴訟,最終在天橋法院北園法庭的努力下,三方握手言和。
    2006年3月,三名業主與濟南某商貿城簽訂了租賃商鋪的合同,在將全部鋪位及設施使用費近百萬元如約交給濟南某商貿城后,濟南某商貿城于2006年底將商鋪交付三名業主使用。后來,該商貿城改擴建工程的投資主體由濟南某商貿城變更為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涉案商鋪所在樓房的房屋所有權人亦為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濟南某商貿城要求解除租賃合同,同意退還三名業主全部使用費并按合同約定支付20%的違約金作為賠償。三名業主對原告提出的解除合同理由不予認可,認為隨著商鋪價格的大幅升高和市場經營的火爆,損失高達數百萬元,遠遠超過了合同約定的違約金,不同意解除合同。2008年3月,三名業主被停止營業,涉案商鋪被強行拆除,改建為百貨商場,并租給了別人。為此,三方當事人先后向法院起訴,2011年夏季,又將濟南某商貿城及山東某實業有限公司訴至天橋法院,要求繼續履行租賃合同。然而,百貨商場經營、裝修格局的改變使三名業主繼續履行合同的請求已無法實現,同時,扣押貨物的貶值、裝修費用的賠償等一個個難題都接踵而至。在多方努力下,當事人最終被法官的敬業精神和真情所感動,雙方相互體諒并重新簽訂了租賃協議。至此,這三起引發了多次訴訟,時長近四年的糾紛最終以雙方和解,原告撤訴的方式解決。
    信息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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